为了贯彻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报告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报告的重点
(一) 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和情况;
(二) 关系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 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四) 各种突发性的重大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
(五) 国际国内各种重大事件对学校的影响和师生们的反应;
(六) 其它影响学校稳定的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隐患。
二、 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报告责任制度
(一) 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故时,相关人员在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和工作职责及时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办公室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切不可贻误时机。
(二) 学校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即刻进一步摸清情况,迅速汇总情况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据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 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故时,相应人员除应及时用电话通知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外,还应迅速将局面报告(重大情况和事故概要,发展程度及应对措施)送交学校办公室,并做好跟踪了解和后续报告工作。
(四) 学校落实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报告工作的协调部门为学校办公室。
负责人:学校保安:陈百祥 朱玉 电话:82428725
校长电话:王树:133****8978
三、 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报告责任制度,以对党和人民、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发现苗头及时报告并研究解决。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逐级建立相应的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报告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报告及时、处理得当。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