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据我区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学校德育制度的原则
制定学校德育制度要遵循“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切实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各项活动之中。
二、学校德育制度基本内容
(一)各岗人员德育工作常规。各学校要明确教职工德育工作任务及要求,并把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评价之中。
(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与考评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和本校教师师德状况,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与考评制度,把《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转化为教师的自觉行动,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三)班主任选聘、培训、考核、评优制度。通过建立班主任良性竞争机制,调动班主任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班主任队伍素质,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四)德育例会制度和德育教科研制度。定期通报各岗德育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成效,积极开展德育教科研活动,以科研为先导,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校园文化建设制度。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年级的教育目标,对校园环境、班级环境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创建体现学校特色的环境,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
(六)升降国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求,规范升降国旗仪式,培养学生尊重国旗,热爱国旗的情感。
(七)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及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教育活动制度。通过活动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继承民族传统美德。
(八)社会劳动实践制度。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德育活动(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科技文化活动等),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吃苦奉献精神。
(九)学生操行评定制度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级集体制度。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定期评定学生品行,将结果通知本人及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十)学生惩罚教育制度。依照《宝坻区中小学惩罚暂行条例》要求,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三、德育制度实施保障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校长负责的德育领导管理体制,做到德育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奖惩;
(二)完善学校工作评价机制,把教职工德育工作业绩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学生评价机制,把学生操行作为评价学生发展的重要内容;
(四)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校对原有德育工作制度进行完善,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